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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酵型含乳饮料 - 酸度的测定

发布时间:2023/8/2839


NY/T 799-2004 发酵型含乳饮料

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发酵型含乳饮料的产品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签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乳或乳制品为主要原料,经杀菌后采用乳酸菌类菌种培养发醉,添加水和食品辅料调制,再经过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饮料。

产品分类
按蛋白质含量分为两类
乳酸菌饮料
蛋白含量不低于0.7g/100mL。
乳酸菌乳饮料
蛋白含量不低于1.0g/100mL。
按生产工艺分为两类
活性产品
经乳酸菌发酵后不再杀菌制成的产品。
非活性产品
经乳酸菌发酵再杀菌制成的产品。

要求
原辅料

应符合 GB/T 10791 中4.1的规定。
乳和乳制品
乳应符合 GB/T 6914 的规定。
乳清粉应符合 QB/T 3782 的规定。
乳粉应符合 Gb 5410 的规定。
食品添加剂
应选用 GB 2760 及其增补品种中允许使用的品种,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。
食品营养强化剂
应选用 GB 14880 及其增补品种中允许使用的品种,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感官要求
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

理化要求
净含量
单件运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;同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准标明的净含量。


蛋白质、非脂乳固体、酸度
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


乳酸菌要求
应符合表4要求。


卫生要求
应符合表5要求。




微生物要求
应符合表6要求。


试验方法
理化检验
酸度
按 GB/T 5409 中2.1.1规定执行。
GB/T 5409-1985 牛乳检验方法
本标准2010-06-01废止,被 GB 5413.34-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代替。
GB 5413.34-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
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,被 GB 5009.239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代替。
GB 5009.239-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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